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1、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2、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或事假三个月以上(包括本数)或死亡,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3、指导律师怠于履行《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责的;
4、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证上标注实习期开始半年内);
5、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实习条件的指导老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所属律师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二、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变更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