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各公职、公司律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司法局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一)律师事务所要强化大局观念,切实了解有关机关及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对本所人员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所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和指导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疫情传播事件。
(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本所内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感染传染感染肺炎病毒防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全所疫情防控意识。
(三)如非紧急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之外,律师事务所不组织召开会议和集体活动。相关内容及活动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
二、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
(一)在工作人员返岗前,应做好本所办公场地消毒防控工作,确保办公区域通风和干净卫生。
(二)办公场所应做好日常清洁及定期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律师所建议坚持每天消毒。
(三)在办公场所办公和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律师所应配备体温检测仪器,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
(四)发现来所当事人来自湖北或湖北返宝,发现律师事务所人员、或在办公场所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律师事务所应将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报市律协。
(五)建议各律师所配备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
三、做好律师事务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所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机制、应急预案、落实具体措施等;各律师事务所设疫情防控联络员一名,专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更新本所的疫情防控情况。对全所人员去向、所处地域、健康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宣传有关部门、单位的疫情防控政策,传达工作要求,宣传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合理安排好节后返岗时间,在执行国家统一休假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和本所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假期或实行年假、轮休制度。
(三)假期结束确需开工的律师事务所,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除行政、内勤等日常运作必须到岗的工作人员外,鼓励和倡导律师及律师助理等在网上办公。
(四)建议律师减少客户面谈,尽量通过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
(五)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律师事务所应取消现场聚集的律所收假开业仪式活动,以及集体外出聚餐、休闲娱乐活动等,不举办与外单位的交流、联谊等活动。
(六)律所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发病前 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做到及时报告。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教育本所所有人员应加强个人及家庭的疫情防护,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尽量避免各类聚会。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 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八)增强个人卫生健康意识,适量运动、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
(九)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
(十)勤洗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接触动物和动物产品后、摘下及丢弃口罩至收集有害垃圾的垃圾容器后,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十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四、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把律师行业力量汇聚融入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在行业中形成积极向上、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
(二)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广大律师及相关人员要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对任何防控措施发表评议,管好自己的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纪律要求,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不随意传播和散布未经权威机构部门证实的疫情信息。
聚焦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在市律协组建的工作微信群宝鸡律师之家中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典型事迹内容、活动照片、具体捐赠信息等,借助行业正面信息传递正能量。
(四)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五)按人力保障部门规定,正确指导因疫情引起的劳动争议,安抚好员工情绪,做好维稳工作;同时,鼓励律师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官方公布的诉讼服务网站以及法律服务网志愿报名加入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为武汉同行在宝鸡地区的法律事务办理提供免费协助工作。
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本所疫情防控机制。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本人情况,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报告本所情况,市律协向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协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是否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患者 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等情况。
(二)建立疫情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应制定本所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情况预定应对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律师所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购买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疫情防范支出。
六、疫情防控期间市律协相关业务办理
(一)2020年2月3日至2月10日疫情防控期间,除疫情防控等有关必要会议外,市律协将暂停开展调研、接待及有关会议和业务研讨、培训等集体活动。市律协原则上不接受现场业务办理。涉及备案、实习业务等,采取邮递材料的方式通过网上业务办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
(二)根据省律师协会安排,暂缓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工作及组织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视疫情情况根据省律协决定具体举办时间,以省律协网站通知为准。
(三)申请维权的律师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协提出维权申请、上传维权申请相关材料。
(四)投诉案件办理的工作期限顺延,案件调查、听证等工作安排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业务,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有效确保大家人身安全,原则上亦不建议到市律协现场办理。可通过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员以通讯方式等予以办理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