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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警律关系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
时间:2016-08-09 16:09  作者:宝鸡市律师协会   来源:网络   点击:
    人民警察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职业特性,免不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针锋相对”,但警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基于建立新型警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初衷, 2016年7月28日下午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建立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宝鸡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首次共同建立沟通机制的会议,为宝鸡市构建新型警律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会议邀请了市公安局法制处、监管处、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金台、渭滨、陈仓公安分局分管监管、监管工作的负责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看守所负责人等公安系统相关工作人员14人,市司法局律公科、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和12名律师代表共同参加。 
    在学习了《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之后,与会警官代表与律师代表围绕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的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与办案民警对案件的沟通交流、会见时提供必要设施等方面畅所欲言。 警官和律师双方本着“信任、理解、尊重”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了以往的警律关系,并就如何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警律关系形成共识。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引祥、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闫拴麟和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克勤分别对活动进行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促进警律关系良性互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双方在很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一致认为:人民警察和律师将以此次座谈会议为契机,要进一步在侦查活动中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交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纠正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共同努力,为法治宝鸡建设和平安宝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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