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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执业证
时间:2022-04-01 12:31  作者:宝鸡市律师协会   来源:网络   点击: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二份。
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人的学历资格证明。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档证明。
以上三项材料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律所公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其中一项)。
(1)干部或工人身份的附辞职文件或辞职证明书;
(2)退休人员附退休证,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
(3)大学应届毕业生附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就业协议;
(4)户口在城镇、农村的,又未显示农民身份,可以由所在镇、村组出具未就业证明,加盖镇、村组公章;
(5)户口在社区的,可以由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加盖所在社区公章;或本人提交未就业承诺书。
以上(1)、(3)、(4)、(5)项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份。
4、人事存档证明。
(1)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红头函原件一份;
(2)人事代理合同书,经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
5、实习合格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其中一项)。
(1)省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申请人不在原实习所执业的,需出具原实习所离所证明原件一份。
(2)重新申请执业及外省转入人员,应提交原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6、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专职律师聘用协议原件一份。
7、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一份(过失犯罪的须说明)。
8、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二份。
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人的学历资格证明。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档证明。
以上三项材料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律所公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工作证、教师资格证(法学)和职称证,经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律所公章;
(2)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需所在院系盖章)原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需人事部门和所在院系同时盖章)原件一份。
4、人事存档证明。
申请人所在的法学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一份。
5、实习合格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其中一项)。
(1)省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申请人不在原实习所执业的,需出具原实习所离所证明原件一份。
(2)重新申请执业及外省转入人员,应提交原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6、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兼职律师聘用协议原件一份。
7、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一份(过失犯罪的须说明)。
8、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三、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装订。
4、各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向省厅提交申请报告,落款日期为报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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