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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命救人为英雄 律师助力正其名
时间:2022-12-09 11:21  作者: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来源: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点击:
    一青年勇救落水两名同伴献出自己宝贵生命,其行为却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被救人员也不愿给予补偿。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张利民和姚曈律师两位律师代理了与此事相关的三起案件,并成功地为其家人维护了权益。近日,案件委托人送来一面牌匾表达深深的谢意。
 

    两年前,张某、李某、赵某三青年结伴骑摩托车行至一水库旁,李某在赵某建议下一同下水游玩,张某未同意,其一人留在了水库边上。不多时,张某听到两人呼救,他未来得及脱去身上衣物,仅除去脚上鞋子便跳入水库救人,在把李某救上岸后,又去救赵某。上岸后的李某用一根木棍将赵某拉上了岸,但此时张某却因体力不支沉入深水之中,献出自己生命。
    在对张某行为的认定上,当地政府认为他们明知汛期下水违反规定,且三人为同行人员理应救助,因此对张某行为不予认定为“见义勇为”。
    在对张某家人的补偿上,赵某一方认为自已是被李某救上岸的,因此不愿给张某家人以补偿。
    张某家人与当地政府及被救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委托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其维权。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张利民和姚曈律师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的焦点:张某的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探讨。他们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张某的行为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打电话或找人救助以及在岸上实施营救的义务,其未脱去身上衣物,不顾自身安危,在第一时间毅然跳入水中救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构成特征,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同时,他们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收集了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在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两位律师就此事提出行政诉讼,并提出要求两位被救人员给予张某家人适当补偿的民事诉讼。

 

    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近日当地政府撤销了不予认定的决定,重新做出了《见义勇为确认决定书》,法院也做出了赵某、李某应当给予张某家人补偿的判决。
    张利民和姚曈律师两位律师对判决结果和委托人送来的致谢牌匾倍感欣慰。近年来,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作为践行使命担当的抓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专业高效的服务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上不畏困难,力尽所能,收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和许多锦旗。
    不忘初心,做党和群众满意的好律师,是行中律师的孜孜不懈地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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