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转所申请表》原件一份(若市所转往省直所,需要先去市司法局盖章);
2、与转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一份;
3、承诺书原件一份(本人按手印);
4、律师执业证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二、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装订。
4、各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向省厅提交申请报告,落款日期为报送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