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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律师行业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02-23 10:48  作者:宝鸡市律师协会   来源:   点击:
宝律党发[2010]02号
关于宝鸡市律师行业党员活动室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按照“阵地保证,功能完善,制度规范,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
  二、目标要求
  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建立党员活动室。
  三、党员活动室的设施
  1、面积能够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
  2、配齐桌、椅、橱等必要的设施;
  3、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或投影仪、VCD或DVD等放像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专用电脑(可上网);
  四、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
  (一)十项内容上墙
  1、党旗(一般规格96cm×64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义务;
  4、党员的权利;
  5、党建工作各种制度;
  6、音像资料;
  7、党员学习讨论和开展活动的记录;
  8、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9、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学习参观、事迹报道等资料;
  10、学习园地。
  (二)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党员活动室的有关资料
  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要求放置整齐;
  2、管理台帐齐全。《党支部党务工作记事簿》、《党员电教化教育记录簿》等党建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内容翔实。
  六、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工作内容。本意见下发后,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活动室进行调整。
  2、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有思想性、政治性,布局要合理,干净整齐,美观大方。
  3、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开展不严肃的活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律师 党建 意见
抄报:省司法厅、省律协
发:各县(区)律协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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