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审理了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在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该所和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了旁听,并与相关专家及案件代理律师进行了庭后研讨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是一起发明专利纠纷的二审上诉审理。2020年1月,我市某公司发现甘肃某污水处理厂使用的设备涉嫌侵害了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于是向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维权援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立即组织维权援助专家和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积极介入,通过法律程序将涉案的四家企业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采信了我市专家和律师提供的证据、代理意见,判决构成了侵权,由侵权方依法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市专利权人6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期间,被告曾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无效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被告不服该决定,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被驳回。
通过旁听最高人民法院的本次庭审,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不仅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有了直观详尽的了解,也学习到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操作技能方法,提升了律师的业务技能以及专业学习的效果,也为探索以案学法、观审代培新模式奠定了基础。